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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类核心期刊(一)
(期刊目录来源于南京大学社科处“管理文件”目录下的CSSCI)
1、法学研究 (双月刊)
主办单位: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
投稿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
邮编:100720
电话:010-64035471
Email:Fxyj@cass.org.cn
注释体例:
一、文中注释采用脚注,全文连续注码,注码放标点之后。注码号为[ ]。
二、注释例
(一)著作类 [1]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》第4卷上册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26页。 [2] 周鲠生:《国际法》上册,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,第156页。
(二)论文类 [1]王家福、刘海年、李步云:《论法制改革》,《法学研究》1989年第2期。 (三)文集类 [1]龚祥瑞:《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》,载《比较宪法研究文集》第一集,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。
(四)译作类 [1][英]梅因:《古代法》,沈景一译,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,第69页。
(五)报纸类 [1]王启东:《法制与法治》,《法制日报》1989年3月2日。
(六)古籍类 [1]《宋会要辑稿•食货》卷三。 [2] (清)沈家本: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甲编,第43卷。
(七)辞书类 [1]《辞海》,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,第932页。
(八)港澳台著作 [1] 戴炎辉:《中国法制史》,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,第45页。
(九)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。
三、其他
(一)非引用原文者,注释前加“参见“。
(二)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,注明“转引自”。
(三)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,注释例:前引[1],梅因书,第31页。 (四)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,注释例:第28页以下。
2、中国法学 (双月刊)
主办单位: 中国法学会
投稿地址:北京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
邮编:100034
电话:86-10-66188780
Email: zgfxtg@163.com
投稿要求:
投稿时请一律将作者简介(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工作单位、学位、职称、研究成果等)、通讯方式(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Email等)以及本文是否为何种课题成果等内容,另页单独打印,正文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。来稿请直接寄送本刊总编室。
3、中外法学 (双月刊)
主办单位:北京大学法学院
投稿地址:北京大学法学楼5218室 《中外法学》编辑部
邮编:100871
Email: journal@law.pku.edu.cn
引征体例:
1、 注释为页下注
2、 全部注释编号连排
3、 正文中注号用阿拉伯数字加六角括号标注于相关句子的右上角,通常应在相关标点之外。而下注号亦加六角括号。
4、 正文引文超过100字的,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。
5、 注文提及文献的信息顺序:作者,文献名称,卷次,出版者及版次,页码。
6、 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:作者,文章篇名,出版物名称,卷次(并括注年份),页码。报纸则为:作者,文章篇名,报纸名称,日期,版别。
7、 页码径用“页N”或“页N-N”字样。
8、 引用之作品,书、刊物、报纸及法律文件,用书名号;文章篇名,用引号。
9、 编辑或整理之作品,编者名之后括注“编”或“整理”字样。
10、 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,第二次引用时,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,则径注“同上揭,页N”;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,则在作者名之后,注明“前注N揭,页N”。 11、作者为两人或更多的文献,在第一次引用时 应显示全部作者,第二次引用时可只注第一作者,但其名后应加“等”字。
12、引用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时,应首先注明特定文章作者,然后依次为文章名,收入该文之文集名,文集编者名,出版者及版次,页码。
13、翻译作品之引用应尽可能显示原文信息,如括注作者姓名及文献原文名称;另宜在文献名称之后注出译者姓名。
14、接引文的注释可不加引领字“见”,但间接引文的注释应加引领词“参见”;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,用“另参见”为引领词。对立性文献,则加说明性字句,诸如“不同的见解,参看”之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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